伦理本位主义梁漱溟提出的伦理学概念。认为人类社会的生活不外家庭生活和团体生活两种方式。人类早期的社会生活基本是相同的,后来分道扬镳,中国人偏重家庭生活,西洋人偏重集体生活。从家庭生活中产生了“伦理本位主义”:彼此互以对方为重,没有人我界限,不讲权利义务,处处尚情而无我,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人与人没有相对抗衡的权利平等观念,政府人民之间没有阶级对立,一切以道德为根据,折衷调和。这是至善至好的社会生活准则,是拯救世界的妙药。集体生活则产生“个人本位主义”和“社会本位主义”,两者各执一端,彼此翻覆不已,或个性自由泛滥,或集体压抑个人,不合人类普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