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海军会议1909年2月在伦敦召开,首次系统阐明海战法规则和惯例,涉及对敌港口和海岸实行封锁、确定战时禁运品和反禁运品措施、中立国船只的权利等问题的国际会议。 伦敦海军会议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在伦敦举行的海军裁军会议。第一次伦敦海军会议,于1930年1月21日—4月22日召开。会上各国争执激烈,法、意拒绝承担任何限制义务,英、美、日互相作了妥协后于4月22日签订《伦敦海军军备条约》。规定英、美、日限制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总吨位,分别为54.17万吨、52.62万吨、36.705万吨,英、美、日的重型巡洋舰的比例为5:5:3,但轻型巡洋舰和驱逐舰的比例为10:10:7。同时在附加条约中规定,如果基于国防需要,允许超过此限额。条约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条约对限制军备竞赛作用不大,但却缓和了美英关系。第二次伦敦海军会议,于1935年12月9日召开。参加国有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和法国。日本因要求提高其舰艇总吨位的要求被拒绝,中途退出会议。意大利则借口国际联盟对其经济制裁,拒绝签署协议。1936年3月25日英、美、法签订《伦敦海军协定》,规定:战列舰最大排水量限为3.5万吨,大炮最大口径限为14英寸,巡洋舰限为8000吨,大炮最大口径限为6.1英寸;航空母舰限为2.3万吨。签约方互换海军建设情报;战争时期或其他未签约国超过限额时,此限额可突破。后因不能从日本取得必要的资料,双方取消了对战列舰吨位的限制。条约未能起到抑制海军军备竞赛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