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租赁Traditional Lease“现代租赁”的对称。出租人将自己原有的财产,或根据其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而购进的相对通用性物件,不断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的一种租赁类型。特征有: ❶多以满足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短期、临时需要为目的,租期较短,少数情况下也有长期租用的,如土地和房屋租赁; ❷租赁投资的决策人一般为出租人,其购买租赁物件的过程是独立行为,一般与承租人无关; ❸可解约性,即传统租赁交易中承租人拥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❹非全额清偿性,即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 ❺全方位服务,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件的相关服务,如维护、保养、注册登记等; ❻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件一般只有退租或续租两种选择权,不选择留购。 传统租赁以闲置物件 (土地、房屋、农具、耕畜等) 为租贷对象,以收取报酬为条件,以一定的契约为法律约束的商品交换行为的租赁。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虽然以获取一定的报酬为条件,但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能不能出租、出租什么物件,完全受有没有闲置物件、闲置的是什么物件等客观因素的约束。因此,传统租赁仍然是一种偶然的经济行为。 传统租赁 传统租赁conventional /traditional lease以闲置物件(土地、房屋、农具、耕畜等)为租赁对象,以收取报酬为条件,以一定的契约为法律约束的商品交换行为的租赁。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虽然以获取一定的报酬为条件,但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能不能出租、出租什么物件,完全受有没有闲置物件、闲置的是什么物件等客观因素的约束。因此,传统租赁仍然是一种偶然的经济行为。 ☚ 简单租赁 近代租赁 ☛ 00004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