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 传统司法道德
中国传统道德中关于司法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应遵行的道德准则。中国历来重视司法道德问题。世传虞舜时代法官始祖皋陶就有“迈种德、德乃降”的道德品质,为“黎民怀之”,被后世奉为表率。西周时,则形成了“非倭折狱,惟良折狱”,“有德惟刑”和“狱货非宝”等司法道德信条。其后各代在此基础上司法道德得到不断发展完善。传统司法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首先是守法而行,忠国忠君。这是司法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和应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其二是公平正直,不畏权势,具“威武不能屈”的气质,有不怕丢官罢职之气概;其三是洁廉自律,不贪狱货,具“富贵不能淫”之品格,有不为金钱能收买之人格;其四是执法平等,不徇亲情私情,即使亲子犯罪,也依法而断;其五是体恤民冤,敢为民作主,具“爱民如赤子”之良心;其六是重视证据,不偏听偏信,不固执己见,具知错必改之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