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会计师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会计师法关于会计师资格、组织机构、业务及责任和惩戒的法律规范。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6月30日公布,后经多次修改,台湾现行会计师法是国民党当局于1983年12月5日再次修改公布施行的。全文共51条,分为:总则、登录、业务及责任、公会、惩戒和附则等6章。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丧失、撤销的条件;主管会计师的机关是财政部或财政厅(局);划定会计师执业的区域和业务范围、酬金;(2)会计师执业应按法定事项向主管机关登录;停止应申请注销登录;(3)规定会计师对其业务行为应负法律责任,并逐条规定会计师不应有的行为和任职限制;(4)会计师公会受社会行政机关管理、指挥、监督,非加入公会不得执业;公会设理事、监事,任期为3年。公会须按法律规定订立章程,如违反章程规定将受到主管机关的处分;(5)成立会计师惩戒委员会,酌情给予违法的会计师以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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