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管理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管理由会员自愿出资共同组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交易所由会员共同经营,会员与交易所不是合同关系,而是自治自律关系。在交易所内,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单位常派出若干名场内交易员参加场内交易活动。会员对证券交易所的责任,仅以其交纳会费为限。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通常都属于社团法人。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分法人会员和自然人会员两种,而非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只能是自然人。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和监事若干名,总经理由理事会推荐和聘任,并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的经营和行政管理。交易所的会员遵照交易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所内参加交易,对于违反法令或规定者,由交易所给予惩罚。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 ❶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交易费用较低,投资者的负担不大,有利于交易的活跃。 ❷交易所的费用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有较固定的费用来源,不存在破产风险。但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也有一定缺点:一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提供交易担保,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非法人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不利于国家统一管理。三是证券交易所的管理者与参加者两者合一,也不利于交易所的管理。 目前,美国和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中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会员制。 ☚ 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认证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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