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根据国家的政策享受优待和抚恤的人员。主要有以下5种人:(1)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 (2)现役军人家属; (3)革命残废军人(包括革命残废人民警察、革命残废工作人员、革命残废民兵、民工);(4)复员军人;(5)退伍军人。还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等等。 优抚对象根据 《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中国的优抚对象主要有七类: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 革命伤残军人; (3) 复员退伍军人; (4) 革命烈士家属; (5)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6) 病故军人家属; (7) 现役军人家属。以上所称家属包括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不满18岁的弟妹、军人自幼年依靠其抚养长大而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