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国民议会
1980年3月15日革命指挥委员会颁布国民议会法,规定国民议会是伊拉克共和国的立法机构,但在过渡时期其职权由革命指挥委员会行使。国民议会由直接选举产生的250名议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其主要职权是制定法律,批准国家预算、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条约与协定,讨论国家内外方针政策。国民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常会,其召开和闭会均由革命指挥委员会以决定来宣布。共和国总统、各部部长及同级官员,有权出席国民议会会议并进行辩论。经共和国总统同意,国民议会有权要求各部部长到议会解答质询或进行调查。1980年6月20日进行议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国民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