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企业制度
企业,简单地说,就是利用社会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单元,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从事某种特定的物品或劳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另一方面,企业又是社会生产总系的承担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企业的社会经济性质取决于企业的所有制基础,如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
但不管企业的性质如何,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独立性、营利性和社会性。
(1) 独立性。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是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资金支配、原料产品购销、企业财产处置以及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能力,才算具有真正的独立性。
(2) 营利性。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即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改进技术、改善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以生产出价廉物美,适销对路的产品,实现商品的价值,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这表明企业行为是受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支配的。
(3) 社会性。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而且也是一个社会组织,这是现代社会科学特别是管理科学在企业观念上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这种观念的变化实际反映了现实的变化,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已有很大的不同,它不只是一个孤立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在日益复杂的社会体系中,企业已是一个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的系统,企业同资产所有者、债权者、职工、顾客、批发商、政府机关、税务部门等等,都有着复杂的相互关系,企业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各种社会集团对企业的不同要求,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企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指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早期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是统一的,企业既是资产的所有者,又是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现代市场经济中也有几权合一的企业,但更多的情况则表现为几种权力的分离。正是这几种权力统一和分离的情况不同,形成了现代市场经济中几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度,现在通行的主要有三类:
(1) 个人业主制企业。又叫个体企业。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就属于此种类型。这种企业是企业的个人财产,由业主出资兴办,自己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的无限责任,一旦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业主要用自己的家财抵偿。
(2)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企业所得由合伙人共同分享,并对企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一位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经营,也可以由所有的合伙人按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经营。
(3) 公司制企业。这是指由若干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合而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按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而且必须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一般根据股东和公司责任的不同,把公司分为四种: 无限责任公司,即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本身对经营也负无限责任; 两合公司,由两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其中一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类则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整体,也是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只以全部资产对其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每个股东分别以自己汇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是承担有限责任。我们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法人为代表的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