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工资
劳动保障项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天水部分企业实行少量实物奖励。1952年,天水区建立奖励工资制度。1956年,大多数企业实行超产、节约、质量、安全、新产品试制等多种奖励。1958年,奖励工资取消。1961年,恢复奖励工资制度。1966年,奖励工资停止。1978年,大多数企业恢复奖励制度。1984年4月,实行完成国家计划、利税比上年增长的发放奖金不封顶,未完成计划的奖金适当减少或停发的新办法。1986年,天水市国营企业提取奖励基金504.8万元,人均奖金192.16元。1985年,天水国营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改革,统一工资标准。干部工资标准每类工资区分3种标准,17个等级33个序号。工人工资标准分8个等级15个序号,每类工资区按3类产业和工种交叉执行5种工资标准。天水市有175户企业2.29万人参加内部改革,月增工资2.14万元,人均月增资9.36元。其中,干部人均月增资14.21元,工人人均月增资8.44元。1988年12月,天水市有83户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占企业总数的37%,其中同上缴利润挂钩56户,同实现税利挂钩18户,同上缴利润和销售额双挂钩9户。当年比核定的基数分别增长25.2%和40%,应提工资总额分别增长14.1%和22.1%。108户企业实行包干管理,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向上浮动,指导性工资总额比核定基数增长14.3%。1989年,企业工资总额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厂矿企业、集体企业工资基金,经企业主管局按月审批后,由银行支付。城市集体企业统一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天水市城市集体经济局按月审批。1992年,全市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3686.22元,1996年增至9024.74元,2001年增至16269.71元。之后,企业工资增长变化逐渐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