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地fèn dìнадéл;земéльный надéл;надéл земл ;надéльная земля份地serf ’s lot封建领主为使农民依附于自己而分给其使用的小块土地。农奴持有份地可以得到最低生活资料,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封建领主生产、生活上所需的劳动力。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在庄园建立后,在侵夺农民土地的同时,也沿袭村社遗习,把庄园管辖下的土地(除草地、荒地及森林仍保留公有共用外)分为领主自有直营的领地和交给依附农民终身或世袭使用的份地两部分。份地是依附农民的领有地,可维持一个家庭最低生活资料所需,但领有份地应承担一系列义务。农奴的份地通常分成许多零碎的条田,有的竟达四五十块之多。份地在法国称之为曼西(mansus),指农村公社的大家庭份地,平均为13公顷。在英国称为海得(hide),原意也是大家庭份地,在英格兰标准的应为120英亩,但在其他地区可以少到40英亩。德国为休夫(hufe),份地的标准面积为30摩根(合10.45公顷)。 份地copy land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为进行剥削而分给农民使用的小块土地。份地的所有权属于封建主,交给依附农民终身或世袭使用。取得份地的农民,被束缚在自己的份地上不得擅自离开。除将份地上生产所得的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一部分上交给领主外,还须在领主经营的耕地上服劳役,并承担各种赋税和徭役。份地继承时须经领主许可,并向领主交纳继承金。领主有权随时收回份地作为制裁农民的手段。 份地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为进行剥削而分给依附农民使用的小块土地。农奴对份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使用份地的农奴必须在封建领主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或交纳实物(或货币)地租,并承担各种徭役和捐税。继承份地须经封建领主认许并交继承金。封建领主有权收回份地。使用份地的依附农奴的景况,随着封建剥削的加重而更加恶化。 份地 份地农村公社时期或封建时期分配给农民的一小块用以自给的土地。原始公社末期,产生私有财产,出现了农村公社。农村公社中,草地、森林、牧场是公用的,只有耕地分配给各家族使用,即为份地。主权仍属公社,只是定期重分。到封建社会,封建主将占领来的土地分封给廷臣、亲信,称为封地。封地在欧洲即为中古的采邑地。领主继承农村公社,将采邑内的土地分为公田和农奴使用的份地,农奴须在领主的公田上劳动,将收获物缴给领主,并承担各种劳役,供应领主所需的消费品,然后才得耕种份地用来养活自己的家属。 ☚ 领主经济 村社 ☛ 份地 份地中世纪封建领主为了剥削农民而分给他们使用的小块土地。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地,大都来自村社 (马尔克) 自由农民的土地。马尔克的土地原为公有,公社社员世袭使用。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马尔克消失,封建庄园兴起。庄园的土地分为领主自用地和交给依附农民使用的份地。农民被束缚在自己的份地上,不能自由离开。取得份地的农民,必须在领主经营的耕地上服劳役,并缴纳实物,承担各种征课义务。份地的面积,因地区、历史习惯及依附农民的身份不同而有差异。份地可以继承,但须经领主许可并缴纳继承金。领主有权随时收回份地。农民的份地是领主制经济存在的条件。 ☚ 农奴 什一税 ☛ 0001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