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共犯“必要共犯”的对称。又称 “总则性共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人单独能够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即这种犯罪既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分则对它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解决其定罪量刑问题,应当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的规定,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加以解决。例如: 甲乙二人分别教唆和帮助丙实施盗窃行为,在对甲乙丙三人定罪量刑时,应根据中国刑法分则第151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确定其罪名和量刑幅度,然后根据刑法总则第23条、第24条、第26条关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的定罪处罚原则,依法分别确定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