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统制
伪满后期在经济流通领域的一种统制,是经济统制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伪满前期,商品价格并无统一规定。“七七”事变后,随着战争经济的发展和伪满财政支出的增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1940年6月20日伪满公布《物价物资统制法》,规定战争所需各种物资及生活用品,全部实行价格统制,甚至交易费、制造和修理费的价格也包括在内。即社会上各种物品和劳务价格,统由伪满政府公定。1941年7月28日还公布《价格等临时措置法》,规定任何物品都必须控制在1941年7月25日的价格水平上,故称“725限价”。限价有利于日伪当局压制工资水平,和掠取各种物资,对于一般私人工商业和人民生活,则是沉重的打击。实际上,在限制价格的同时,黑市价格不断上涨。1941年至1945年6月,粮食黑市价格总指数,在长春、沈阳、哈尔滨分别增长26倍、30倍、21倍。人民为了糊口, 不得不以高于公定价格十几倍和几十倍的价格购买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