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总水平宏观控制
价格总水平指某一时期全社会各种类商品价格变动的平均水平,它是一个动态、总量指标。价格总水平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变化状态分三类: 一是呈持续上升趋势; 二是下降趋势; 三是保持相对稳定。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选择要遵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律。在价格总水平频繁、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会给生产者、消费者传递错误的信息,使其作出不正确的决策。也会使价格体系变动趋于紊乱,严重影响初级产品与制成品的合理比例关系。所以,世界各国政策决定部门都会选择保持基本、相对稳定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
价格总水平同货币信用、财政税收、劳动工资等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进行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必须借助于这些因素的动态运动来实现,或者说其是进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有效手段。货币信用活动对市场货币流通状况,从而对市场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市场商品价格有明显的制约作用,货币投放数量、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流通体制等是货币杠杆的重要环节。财政收支的总量平衡是物价总水平稳定的重要条件。财政收支的平衡受多元社会经济变量与效率的约束。从财政角度看要保持收支平衡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两方面关系: 加强财政对积累、消费总量及其构成的宏观控制与调节; 价格调整、财政支持与物价稳定。在劳动工资方面,要处理好物价、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并完善劳动工资的宏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