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价格又称公断价格。仲裁庭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价格争议,经过审理后作出的裁决价格。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它是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有关争议提交给第三者裁决。我国在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有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于1956年3月制订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在将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一般都应各选定仲裁员一人参加仲裁庭的审理工作,双方也可共同选定一人为独任仲裁员,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必须依照裁决所决定的期限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再进行诉讼。如果逾期不执行,法院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