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包含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1)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认定案件事实。(2) 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认定刑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适用的刑罚。与这一原则相类似,苏联及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诉讼法有客观真实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