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代理权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代理权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权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有三种情况,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终止之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理上,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此处仅指狭义无权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1条规定的即为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这种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享有追认的权利。追认权性质属形成权,被代理人追认的意思表示传达到对相对人一方,即发生追认的效力,该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负责。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认权是权利,不是义务。被代理人作为追认权人有权追认,也有权拒绝追认。拒绝追认的,可以明示作出,也可以默示。追认权人在相对人催告后的一定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于这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相对人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在该行为未被追认之前,还享有撤销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的,或者相对人不能举证证明其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有根据的,还与行为人实施这一行为的,相对人不能撤销这一行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其撤销通知应当根据需要向行为人作出,或者向被代理人作出。撤销通知传达到对方时发生撤销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义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失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不得超出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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