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妊娠西方国家7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一种代他人妊娠现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1) 用丈夫的精子为代妊娠者进行人工授精,生出孩子后归还给这对夫妇。这种情况一般为妻子丧失生育能力,不能提供卵子,卵子由代妊娠者提供; (2) 将一名自己不能妊娠的妇女所提供的卵子在体外授精; 然后移植到一名健康的,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妇女子宫内,胎儿将在该妇女子宫内发育至分娩,然后将新生儿归还给供卵子的夫妇。代理妊娠在英美等国已不少见。但也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亲子关系,亲权等。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如美国纽约州规定,夫的精子对妻进行人工授精,妻所生子女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中国至今尚没有代理妊娠,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