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dàilǐ暂时替人负责某项事务或担任某项职务 △ ~销售|~院长。 代理dàilǐ❶ 〈动〉暂时担当某种职务:代理市长│代理中队长。 ❷ 〈动〉接受委托,代表某个人或单位进行某种活动:代理诉讼│代理日常工作。 【同义】承办│承担│代办。 代理dài lǐ暂时代人担任某些职责。1828年马礼逊《广东省土话字汇》:“AGENT,to act for another代理。”1834年爱汉者等编纂《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道光甲午年二月《西洋即葡萄雅国事》:“马礼雅立为国后。因后年少,故父暂时代理国事。” 代理dài lǐ❶агéнт;посрéдник;довéренный ❷ агент рование;агéнтство;посрéдничество❶(代理商,代理人) ❷(代理业务) 帮办、代办、代管、代理、分管;主办、主管○帮办bāng bàn(动)指帮助主管人员办公务:~军务|为所里~杂务|~一些后勤工作。 *(名)旧时指主管人员的助手:他是~。 ○代办dài bàn(动)代行办理:采购蔬菜的事由他给我们~|邮电~所|我没有工夫,这件事请你~一下吧|商务~处|~一切手续。 ○代管dài guǎn(动)代为管理:以~为名,收取钱财|暂由他~|临时~ |他让我~文件。 ○代理dài lǐ(动)暂时代任某项职务:~科长|~船长职务|工地负责人由你~|委托你全权~。 ○分管fēn guǎn(动)按照分工负责管理:~教学工作|~保安工作。 ●主办zhǔ bàn(动)主持办理:~单位|~墙报|~一期训练班|这个展览会由我们单位来~|歌唱大赛由音研社~|~野外考察夏令营。 ●主管zhǔ guǎn(动)负主要责任管理(某一方面):~军务|~部门 |~原料收购|~机关|这个工作并非由他~|~外贸|~家务|~本案|~科研。*(名)主管的人员:他是~。
代管、代理;亲理、主管○代管dài guǎn(动)代替别人暂时管理:这项工作先由他~|部门主任上任之前,由副主任~。 ○代理dài lǐ(动)暂时代人担任某单位的负责职务:~厂长|~市长|厂长外出,有关事务由副厂长~。 ●亲理qīn lǐ(动)亲自处理:~朝政|~家务。 ●主管zhǔ guǎn(动)负主要责任管理(某事):~教学的副校长|~企业销售|~原料收购|~财务。 接替的人 接替的人替人 代替别人的人:替身 替手 代庸 代理人:顶手 代理 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其处理具体事务或进行某种活动的人:代理人 代为发表言论的工具或人:喉舌(耳目~) 接替前辈工作﹑事业的人:接班人 君主国家中指定或依法继承王位的人:继承人 皇位承继人:嫡嗣 嫡系继承人:冢子 家族传承接代的人:家堂香火 代人受过或受害的人:替死鬼
另见:代替 代行 帮助 ☚ 使唤的人 主人 ☛
代理 代理摄(摄理;摄领;摄承;摄官) 代理他人职务:代庖(越俎~) 代理职事:署事 代理某官职:摄职 摄篆 署篆 署印 署职 代理宰相:摄相 试行代理某一职务:试守 正式任命前试行代理及摄守官职:试摄 本职之外兼代其他职务:兼摄 代理或兼摄:署摄 监督摄理:督摄 暂摄原任:署任 (暂时代人担任某单位的职务:代理)
另见:暂时 担任 代替 职务 ☚ 代理 暂时代理 ☛
☚ 管辖 代理 ☛ 代理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❷代理制度。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❸代理关系。即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代理。基本特征: (1)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胆。代理通常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相对人/第三人/代理关系/广义代理/直接代理/狭义代理/显名代理/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授权代理/委任代理/委托/代理证书/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法定代理/一般代理/全权代理/总括代理/特别代理/特定代理/部分代理/限定代理/单独代理/独立代理/共同代理/集合代理/积极代理/主动代理/消极代理/被动代理/职务代理/有权代理/复代理/转代理/再代理/本代理/转委托/转托/复代理人/代理权/代理权行使/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对己代理/双方代理/同时代理/恶意串通的代理/违法代理/无权代理/广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代理权的代理/冒牌代理/表见代理/代理权终止 ☚ 追认权 代理 ☛
代理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代理关系中,至少要有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以他人的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为代理人,为代理人所代理并承受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人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为相对人。代理制度是社会分工、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民法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参与各种民事活动,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各种需要,但不等于要求当事人必须事必躬亲,也不能将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排斥在民事活动之外。法律为使民事主体不仅可以自己参与民事活动,还可以有机会利用他人的能力或者专业知识为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以弥补民事主体因知识、能力、精力、时间等原因不能直接参与民事活动的不足,也能帮助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参与民事活动,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设立了民事代理制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的适用范围广泛。凡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可通过代理完成。但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通常按代理产生的根据,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 代理 代理人 ☛ 代理依法或依委任在一定权限内代他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法律关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进行活动,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但代理人须对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按产生的方式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职务代理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在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为商品经济运行所不可缺少。参见“委托”。 代理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里,代替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相对人)。其中所谓代理权限,即代理权的范围。代理权是指一个人可以代他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并使这种行为对他人发生法律效力的资格。代理人只能在其既定的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否则代理人要承担因超越代理权限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遵循两条基本原则: ❶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自己利益出发。代理人如果从自己利益出发,利用代理行为谋取私利,则为滥用代理权。《民法通则》 还规定: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❷行使代理权,必须尽到职责所要求的谨慎和勤勉。代理人为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担负代理职责时必须小心审慎、周到、稳妥地行事。《民法通则》 规定: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权已终止时所为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中,行为人虽然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然而由于行为人的该行为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因此其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不可能归属于他人,他人也不对该结果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中,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若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但是,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以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可见,对于无权代理,只要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默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还特别强调: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在实践中,凡是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不许代理,如婚姻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履行演出合同等。 在我国,代理分为三种类型,即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称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最常见、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代理形式。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它是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而代理人只能在被授权的范围之内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 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此外,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 (如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❶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❷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❸代理人死亡; ❹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❺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 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这是一种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作出的关于具有特殊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民法通则》 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法享有法定代理权。 (3) 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称为指定代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又不能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处理事务的公民指定代理人,如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对于应受监护而未受监护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可由有监护指定权的单位为其指定监护人,即指定代理人。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❶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❷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❸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❹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❺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民法·物权 ☛ 代理 代理Agency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意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货主或生产厂商)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事宜。双方属委托和被委托的代理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在代理制度下,销售代理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买卖关系,故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不担风险、不负盈亏,只获取佣金,一般也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销售代理人可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普通代理。在国际业务中,诸如销售、采购、金融、运输、保险、广告、法律、诉讼、财产管理等,都广泛采用代理制度。在出口业务中,出口方往往委派代理人去开拓市场、组织销售渠道、进行售后服务、传播信息以扩大出口。代理人有积极推销代理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利用代理人在市场上的地位、销售渠道及其专业知识,可避免因设立分支机构带来的人员、财政负担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澳门在经济上对外依赖很大,代理业务广为流行,例如船务代理行就很活跃,对澳门进出口贸易起到很大作用。 ☚ 包销 寄售 ☛ 代理 代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这种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第二,这种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有权决定如何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或者是否接受这种意思表示; 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 代位继承 代理权 ☛ 代理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行为。只有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才能成立代理关系。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一切事实上的事务(计算帐目、清点物资)都不能成立代理关系。由于法律规定或由于法律行为的性质决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由行为人本人亲自进行的(如婚姻登记、遗嘱),这种法律行为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代理法律行为的一种。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如某企业委托其生产科长同另一企业签订经济合同,这一生产科长同另一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的活动,即为法律上的代理行为。在我国代理分为: (1)委托代理,即由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 (2)法定代理,即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的; (3)指定代理,即直接由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确定的。代理的范围相当广泛,除法律不准的如立遗嘱、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不能通过代理人履行的行为如绘画、表演等外,诸如买卖、借贷、房产登记、纳税、商标注册、履行债务、民事诉讼等均可代理进行。 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 ❶委托代理,也称委任代理、意定代理。指以被代理人的委托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❷法定代理。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❸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分为代理和复代理。复代理又称再代理,即代理人在必要时将他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委他人代理。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转委人的名义为行为,其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他人复代理时,应当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时,应在事后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并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❶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❷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❸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❹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未经授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上行为的叫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权的滥用情况有: ❶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 ❷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 ❸代理人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法律行为。这些代理一般被法律认为是无效代理,代理人应对此负法律责任。 代理关系可以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❶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一方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❷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❸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 ❹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消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代理 代理agency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 ❶委托代理,也称委任代理、意定代理。指以被代理人的委托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❷法定代理。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❸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分为代理和复代理。复代理又称再代理,即代理人在必要时将他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委他人代理。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转委人的名义为行为,其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他人复代理时,应当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时,应在事后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并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❶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❷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❸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❹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未经授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上行为的叫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权的滥用情况有: ❶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 ❷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 ❸代理人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法律行为。这些代理一般被法律认为是无效代理,代理人应对此负法律责任。 代理关系可以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❶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一方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❷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❸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 ❹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消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 保全措施 委托代理 ☛ 代理 代理dailiagency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3)代理人行为不得超越代理协议规定的范围;(4)代理人可进行的民事活动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包括权利、义务、费用及损害赔偿等。 代理方式被广泛用于国内外贸易和法律等事务中。在商业中代理是指在不拥有商品所有权的情况下,为买卖双方代办具体业务而收取佣金的行为。其特点是不掌握商品所有权,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而不是卖买关系。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为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代理协议规定方法收取佣金。其中委托人可直接向该地区的买主销售,直接销售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销售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第二个代理人,此外,除另有规定委托人在该地区规定时限内的直销部分,应向独家代理商支付佣金。一般情况下,独家代理从代理商中根据其实力和业绩选取。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如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和理赔等商务活动,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活动。在国内外贸易中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证券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通过利用代理人的地位、渠道、及其专业知识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并节省成本。 代理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工商关系,已经成为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从1995年起中国在钢材、汽车两种产品的流通中试行代理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对外贸易中,也开始大力推选进出口业务中的代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代理制将在许多领域得到推广和发展。 ☚ 产品销售成本 分期付款销售 ☛ 代理 代理国外代理商根据同出口人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代理销售商品,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作为报酬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贸易的双方,即出口人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商只赚取佣金,不负责盈亏。代理业务的种类有: (1 ) 总代理; (2) 一般代理; (3) 独家代理。 ☚ 寄售贸易 总代理 ☛ 代理 代理Agency国际贸易中交易方式之一,出口国厂商与外国代理商签订协议,委托外国代理商在一定时期、国外的一定地区代为推销某种或某几种商品。代理商与出口国厂商是委托代销关系,代理商只接受委托,不负盈亏,成交后,按协议规定,在销售金额中领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出口国厂商需根据协议,按时按量发货,并支付佣金。代理有一般代理与独家代理(另条)两种,其区别在于一般代理商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利,不承担一定时期代理推销一定数量商品的义务;一般代理的出口国厂商可以对同一种商品,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选定几家代理商为其推销商品,也可越过代理商同其他进口商直接交易。 ☚ 寄卖 独家代理 ☛ 代理 代理代理方式是进出口商品贸易中的一种习惯的贸易方式。代理是由某机构授权于国外客户,在规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该机构向其他客户订立买卖合同或办理其他商业事务的权利。因此,进出口贸易上的代理是委托人和代理人这两个当事人 (自然人或法人) 之间进行,它反映了他们之间的商务关系。代理人依照委托人给予的代理权限,推销商品,并按一定的比例获取报酬。代理的不同类型按代理的权限大小划分,一般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等。 ☚ 包销 汇率 ☛ 代理 代理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其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较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委托人,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 ☚ 居间 行纪 ☛
代理 代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制度中,代替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本人); 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相对人)。代理的法律特征是: (1)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 代理人必须在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3)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独立地做出意思表示;(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5)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表见代理。公民、法人或者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都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但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应当由当事人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 ☚ 代理关系中的民事责任 代理的适用范围 ☛ 代理 代理当事人委托一方代表自己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受委托人依据法律规定,以当事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活动,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当事人负责。在水路货物运输中,承托双方都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与对方处理业务事宜,因而通常分为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两大类。 ☚ 代办 代理人 ☛ 代理 代理国际贸易交易方式之一。即: 给予国外客户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的商品权利。双方只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关系,被委托方只收取佣金,委托方并不转移商品所有权,其性质不是买卖。代理关系是由双方所签订的代理协议来确定的,代理商有积极推销代理商品的义务。代理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 ☚ 投资总额 包销 ☛ 代理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的人,为代理人;代理人的相对人,称之为第三人; 承受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的人,为本人或称被代理人。代理有以下法律特征: (1)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3)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 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或行为的性质,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代理行为有以下几种:(1) 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 (2)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4) 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5)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6) 普通代理与复代理; (7)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国际贸易中,代理人是委托人的国外代表,二者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人的报酬是根据买卖商品的货款收取的佣金。根据对代理权限委托的区别,代理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独家代理。委托人在一定时期和地区给予代理人的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利。在实行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委托人负担经营风险,支付代理人佣金,并不再向该地区其他商人销售该种商品; 而代理人则以委托人的代表身分与买主洽谈交易,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自己同买主签订买卖合同。独家代理人从买卖中收取佣金,不负履约责任,不负盈亏。(2) 一般代理。不享有专营权利的代理,其他权利与义务与独家代理相同。(3) 总代理。在指定地区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表,不仅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而且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某些其他非商业性事务。 ☚ 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委托代理 ☛ 代理❶act on behalf of someone in a responsible position;act as agent (or proxy,procurator) ❷acting ~部长 acting minister/~常驻代表 acting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领事 acting consul;pro-consul /~省长 acting governor /~省委书记acting provincial Party secretary /~总统 acting President/~费 agency fee;commission/ ~(领馆) 首长 acting head of post /~协定 agency agreement /~业务commission business;agent service/~银行agent bank/~制 agency system;proxy system;system of ag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