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部司给纳案户部仓部司常设办事机构之一。掌给官吏米、麦等禄廪,以及救济、杂给事(《宋会要·食货》53之1《仓部》)。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为文臣京朝官迁转寄禄官阶,属中行员外郎阶;元丰寄禄官易为朝散郎(《宋会要·职官》4之4《尚书省》)。 ❷元丰新制,为职事官,归本司为副司长,佐郎中参掌本司事(《宋会要·职官》12之1)。
职源宋以前无此官。元丰时始置管勾六部架阁库。至徽宗崇宁元年(1102),吏部单独置架阁库,其余五部先后模仿,户部亦于崇宁间置户部架阁库与主管户部架阁文字官(《合璧后集》卷32《六部架阁·历代沿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