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80年8月1日国务院批准,同年8月1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适用于除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全国各类仓库。全文分总则、仓库建筑、储存管理、装运管理、电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组织领导、附则等9章,共60条。主要内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仓库建成后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个库房必须规定储存限额;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装卸化学易燃物品,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进入库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碘乌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仓库区域内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寒冷季节要对消防储水池、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各类仓库都应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防火干部;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仓库和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施行。共9章62条。主要内容是:第1章总则。规定了制定本规则的目的、依据、管理原则和适用范围。第2章组织管理。规定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第3章储存管理。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准入库。第4章装卸管理。第5章电器管理。第6章火源管理。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第7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8章奖惩。第9章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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