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主物权”的对称。附随于他种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地役权就其与需役地的关系而言,也属于从物权。 从物权 从物权“主物权”的对称。从属于其他权利,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立的,是从属于债权的物权。从物权不能单独成立,也不能自主存在,随主债权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 ☚ 主物权 准物权 ☛ 从物权 从物权不能独立存在,附着于他种权利的物权。从物权因他种权利的发生而发生,随他种权利的消灭而消灭。 ☚ 主物权 他物权 ☛ 0000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