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介绍贿赂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介绍贿赂罪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荐、沟通、撮和,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中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本罪并非渎职性质,因其和受贿罪关系密切,并且同样妨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活动,因而同受贿罪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主要特征是:(1) 侵犯的容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活动。(2) 在客观上表现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促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 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 介绍贿赂罪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如果出于对贿赂一方的关心而介绍认识对方,在发展过程中,他们自己进行贿赂,介绍人并不知情,不应以本罪论处。 介绍贿赂罪指以贪利为目的,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活动,从中沟通关系,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在我国,为渎职罪之一。其特征是: (1)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名义,向对方提出财物的要求或答应办妥某种事情的要求,组织见面成交,或将行贿人的财物(金钱或物品) 转交受贿人; (3)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即明知是行贿、受贿行为,而自己为了从中贪利而自愿地积极充当其媒介。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疏通、引荐、撮合,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在我国,它属贿赂罪的一种。本罪的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2) 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3) 客观上表现为疏通、引荐、撮合,促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犯介绍贿赂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受贿罪 企业式共同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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