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外汇兌换券
198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银行总行发行的,用可兑换的外国货币换取的以人民币表示的含有外汇价值证明的支付凭证,面额分为100元、50元、10元、5元、5角、1角六种。其使用对象是: 提供给入境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留学生、外轮和远洋轮海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使用。外汇券专供上述入境者在指定点购买货物和获取劳务使用。发行外汇券的目的是加强对外汇的管理,禁止外汇在我国国内市场上流通。但外汇券的存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根据“格雷欣”法则,人民币与外汇券平行流通,使人们通过各种办法用人民币换取外汇券,外汇券黑市价猛涨,外汇券与人民币实际上并不等值。我国已于1994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外汇券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