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格变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格变更指罗马法中人的权利能力,即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有人格大变更、人格中变更和人格小变更之分。罗马公民丧失家族权而保有自由权与市民权的,称人格小变更。丧失市民权成为拉丁人或外来人的,称人格中变更,并同时丧失家族权,只保有自由权。丧失自由权沦为奴隶的,称人格大变更,并同时丧失市民权和家族权。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