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三要素认为人格由三种精神因素所构成:一是智慧力量,知识的多少、智力的高低和能力的大小等;二是道德力量或情感力量,个人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态度和倾向性,如公正或偏私,诚实或虚伪等;三是意志力量,个人克服内心障碍的自制力和克服外部环境障碍的坚忍性,如积极或消极,果断或犹豫,坚韧或屈服,自制或任性等。组成人格的这三种精神力量,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共同构成统一的人格特质。因此,培养与塑造人格,应同时注重智慧力量、道德力量和意志力量的均衡发展。如果有所偏废与侧重,将会形成畸形人格。这种观点的长处是把人格看成是多种因素的统一,其短处是把各种因素等量齐观,形成机械的理解和把握,不适合不同情况对不同人才素质的突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