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单一般条款标准条文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为了加强对人寿保险合同的管理,维护保户的权益而颁布的人寿保险保单标准条款。主要项目有: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停止,保险费的垫缴,保险效力的恢复,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给付与申请手续; 除外责任,合同内容的变更,保单抵押贷款,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变更受益人,变更住址,时效,批准等。上述标准条文的颁布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寿险公司展业宣传、给付保险金及处理合同纠纷的根据。标准条文中未规定事项,各保险公司原则上有权附加,但不利于保户的不得附加,所附加的条款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