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总数和平均人数
人口总数是在一定时点、一定地域范围内所有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它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代出生的人所组成。人口总数是人口统计中最基本的指标,是计算人口构成的和人口再生指标的基础,也是反映一个国家人口资源的重要指标。在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各项政策的依据,也是人口计划和人口发展目标的内容。
人口总数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的变动而变动,也随计算时的地域范围和依据的人口范畴 (现有人口和常住人口) 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要想准确地计算人口总数,就必须明确规定统计时间点、地域范围和人口范畴。
平均人数是某一时期内的各个时点人口的平均数。某一时点的人数只能代表这一时点的人口规模,不能代表一个时期(如月、季、年或若干年) 的人口规模。例如,1978年1月1日零时人口数不能代表1978年年初的人口规模,也不能代表1978年全年的人口规模。平均人口数则综合反映某一时期的人口规模。平均人数也是计算出生率、死亡率、人均国民收入等指标所必需的数字。
从理论上讲,平均人数准确的计算方法是每一瞬间的人数相加,除以相应的日历时间。所取的时间间隔越小,年均的人数越准确。但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不可能取得每一瞬间的人口数字,甚至每日的人口数也难以取得。因此,一般只计算平均人数的近似值。在已知某一时期内若干时点的人口数的情况下,可以按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平均人数:

式中,

为平均数, P0, P
1, P2,……Pn 为各时点人数,n为时间间隔数。
如只掌握期初、期末人数,也可按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

实际工作中,经常根据年初、年末人数计算年平均人数。另外,也常用年中人数来表示年平均人数。
上述计算方法是以该时期人数是均匀变动为前提的。
如计算长时间 (如五年或十年以上)的平均人数,假定该时期人口是按一定比例递增或递减即按几何级数变化,则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人数=(期末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的自然对数-期初人数的自然对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