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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亲属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二阮/二疏/七叶/小阮/支条/支骨/支孽/中外/令岳/冰叟/冰清/丈人行/阿戎/阿咸/阿姨/苗裔/枝派/宗兄/乘龙/诸父/葭莩/尊慈/群从/紫罗囊/蔡家亲/坦腹东床

☚ 鹤子梅妻   二阮 ☛
亲属4341同母弟兄。中原官话。甘肃镇原。1936年《重修镇原县志》:「同母之弟曰母弟,同母之兄曰母兄,总曰~。」指亲属、熟人之间的感情,引申为情面。吴语。浙江金华岩下〖〗。哪农谁来偷西瓜,揢抓着佢,我和佢无~的‖佢敲农无~的。

亲属qīnshǔ

指跟自己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

亲属

(反)外人

亲属←→外人qīn shǔ ← → wài rén

亲属:与自己有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
外人:没有亲友关系的人。
【例】 (晁氏)仁孝慈恕,人有所不能及,於栉珥衣服,亲属人所无,辄推与之,不待己足。(宋·曾巩:《亡妻宜兴县君文柔晁氏墓志铭》) 军事代表讲了好多关于党的基本知识,最后告诉我,这些事不要对外人讲,就是自己的父母、丈夫、孩子,都不能说。说了就叫泄密,会给党造成很大损失。(陈桂珍:《钟声》)

亲属

有血统或婚姻关系的人。《汉书·苏武传》:“本无谋,又非~,何谓相坐?”

高堂/恩慈/椿萱/庭闱/膝下/椿庭/令尊/尊公/岳丈/泰山/冰翁/萱堂/尊慈/丈母/泰水/令堂/令慈/鸾凤/伉俪/瓜葛/并蒂莲/先生/郎君/门前人/夫人/主馈/山荆/结发/贤阁/贤内助/令妻/手足/棣华/雁序/昆友/昆季/昆仲/昆玉/俊兄/慈兄/元昆/襟兄/贤棣/仁弟/元弟/胞弟/舍弟/愚弟/贤姐/女兄/家姐/愚姐/贵姐/根嗣/令嗣/贤郎/虎子/爱子/犬子/豚儿/小顽/稚子/爱继/玉女/令爱/令媛/千金/闺爱/闺秀/闺女/小女/爱女/犬女/娇女/贤婿/东坦/令坦/乘龙/愚婿/佳婿/快婿

☚ 称谓·职业   高堂 ☛
亲属

亲属

眷(眷属) 属(属党) 亲昭 党亲 关亲 支附
敬称对方的亲属:令(令亲;~妹)
对别人亲属的尊称:令(~兄;~郎)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家(~父;~兄;~严)
对别人称自己的家或辈分低、年纪小的亲属:舍(~弟;~妹)
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族(家族) 血亲血属
由婚姻关系结成的亲属:亲姻
最亲近的亲属:至戚
宗族中次于至亲的亲属:从(~兄弟;~伯叔)
指父、母、兄、弟、妻、子:六亲(~不认) 六姻 六眷 六戚
称母亲、妻子、姐妹及女儿方面的亲属:
指夫妇、父子、兄弟:三亲
直系亲属:亲人 所亲 支骨
父母兄弟等亲人:骨肉 骨血
关系最亲的亲人:骨肉至亲
同类亲属中血统接近的亲属:的亲
同祖不同父的亲属:嫡堂
旁系亲属:傍亲 枝属 支叶 枝叶旁牒
旁支亲属:支亲
外家亲属:外属
辈分高的亲属:尊亲属
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曾(~祖;~孙)
与孙同辈的亲属:孙(外~;侄~)

另见:宗支 血缘 血亲

☚ 亲属   家族中的人 ☛

亲属/家族中的人/称妻方亲属/亲族

☚ 各种女儿   亲属 ☛

亲属

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亲属一词来源于古代的礼,又称亲族,其种类有(1)配偶。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血亲与姻亲的基础。(2) 血亲。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又分为自然血亲,即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拟制血亲,即本来没有血缘联系,或无直接血缘联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自然血亲又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指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指有间接血缘联系,即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3)姻亲。指以婚姻作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双方互与对方亲属产生了亲属关系,还有自己的亲属与他人结婚,使自己与他人产生亲属关系,都称姻亲,具体体现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此外还有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尊亲属)、平辈亲(同辈亲)、晚辈亲(卑亲属)等。中国封建社会以宗族为本,以男子为中心,把亲属分为宗亲(同宗之亲)、外亲和妻亲。

亲属

亲属

因婚姻、血缘而产生的特定的人之间的身份、地位及权利义务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有以下特点: (1) 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姻亲、血亲和配偶;(2) 亲属之间都有着特定的不可更改的身份,这种身份都有着特定的称谓,而称谓标志着彼此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3) 亲属是一种含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亲属法调整的亲属关系,实际上只是指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关系,如具有配偶身份的配偶关系,具有亲子身份的亲权关系和其他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在我国,近亲属关系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有着特定的身份和法律上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是亲属权的主体。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其他一般亲属,尽管有人们习惯的亲属称谓,但并未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在亲属法调整的范围之内,不享有亲属权。参见“亲属权”(219页)。

☚ 亲属权   物权 ☛
亲属

亲属

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发生关系的人们。包括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姻亲、旁系姻亲以及因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在中国古代,依据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的原则,亲属分为宗亲(与男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其范围多以四亲等为限)、外亲(与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其范围多以三亲等为限)和妻亲(专指夫对妻之亲属,其范围多以二亲等为限;夫的宗亲和妻的宗亲之间不被认为有系属关系)三种。1911年辛亥革命后加以改革,分亲属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范围也不再有具体规定。亲属还分尊亲属、平亲和卑亲属。尊亲属,通常是指辈份高于自己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姨、舅等;平亲属,是指与自己平辈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卑亲属,是指比自己辈份低的亲属,如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女、外甥和外甥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可以产生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所规定的法律后果,例如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以及遗弃、虐待、损害赔偿等。

☚ 亲系   亲属群体 ☛

亲属

因血缘、婚姻或收养等关系的存在而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包括配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姻亲、旁系姻亲以及有收养关系的人们。其亲疏以亲等表示, 并往往作为计算通婚范围的依据。直系血亲只需按所要确定亲等的血亲的上下辈份,上数或下数,有一代即计一亲等, 旁系血亲则需先上数至同源的直系血亲, 再由此下数至所要确定亲等的血亲, 最后上下合计代数才能确定亲等。见“亲属制度”。

亲属

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姻亲三种。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经法律规定而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范围依不同国家、不同法律的规定而异。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继承法规定死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对其财产有继承权;而《法国民法典》规定远至堂表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均对死者有继承权。

亲属

亲属

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亲属” 一语,来源于 《礼记·大传》 中“亲者,属也”。
中国的封建法律基于男尊女卑,宗族为本的原则,把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自《大明律》 开始,又由外亲分出妻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男女平等原则,不再把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而是分为配偶、血亲及姻亲三种。
❶配偶,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血亲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配偶是否作为亲属,各国立法规定并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7) 规定把夫、妻均列为 “近亲属”。
❷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又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的血亲两类。
❸姻亲,指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即由结婚使一方对他方亲属所产生的亲属关系,一般分为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血亲两类。有的国家还包括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关于亲属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也很不同。中国法律对亲属的种类和范围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亲属关系一经确定,就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❶民法上的法律效力。监护人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即配偶,父母等担任,继承权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才能享有。
❷婚姻法上的法律效力。一定亲等内禁止结婚,如禁止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一定亲属间有抚养、扶养、赡养的义务和继承权。
❸刑法上的法律效力。某些犯罪以亲属关系作为告诉才处理的要件。
❹诉讼法上的法律效力。以一定亲属关系作为回避的原因,一定的亲属可以为被告辩护。亲属因婚姻,出生等法律事实而发生,也可能因法律拟制而发生。出生为自然血亲发生的原因,亲子关系和其他血亲关系都因出生而发生。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自出生即发生血亲关系; 与生父之间,只有到生父以认领或抚育时才能确认血亲关系,但认领后,这种血亲关系溯及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结婚为姻亲发生的唯一原因,配偶关系和姻亲关系都因婚姻而发生。养子女和养父母间因收养行为而发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婚姻法》 第20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只在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条件下,才能发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亲属因以下几种原因而消灭:
❶死亡。
❷离婚。
❸其他法律行为,如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拟制血亲,因解除和撤销收养关系而消灭。

☚ 收养   亲等 ☛
亲属

亲属

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是一切亲属关系的源泉。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就是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 亲等   恢复原状 ☛

亲属

kinsfolk;relatives

亲属

relatives;relations;kinsmen;kinsfolk
直系~lineal relatives/旁系~collateral relatives/(法律上)最近的~next of kin/~关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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