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家“哭娘”
婚嫁习俗。流行于桂阳县。为当地姑娘出嫁时“哭娘” 的习俗仪程之一。经过在花楼的精心练习后,待出嫁前三天或七天的连续几个晚上,姑娘先在自己的家门口哭娘,埋怨父母生了个 “死女”,表示自己宁愿“填茅坑” (像夭折的小孩一样,随便挖一丛冬茅草,丢入坑内,再盖上冬茅草),也不甘心嫁到 “死戚” (男方) 家去。然后,到所有 “三服” (祖父母的子孙)、“五服”(高祖的子孙) 的亲人家门口去哭娘,感谢他们的教养,诉说自己的命苦,请他们今后保重身体,时时关心“死去的女崽” (姑娘自称)。每位亲人都送个红包给她,以示安慰。姑娘哭娘时,常有一些妇女围观,评论她哭得好不好。这种哭娘,是受压迫妇女的抗争手段。她们的终身大事,自己丝毫不能做主; 她们被卖到陌生的男家去,等待着她们的多是苦难; 她们在没有其他解脱方法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哭娘来表达自己的悲愤、不满。因而使嫁女这“光喜事”笼罩上一种悲哀的气氛。亲人家“哭娘”结束后,便进入娶亲之日的骂媒“哭娘”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