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的方式
主要有四种:(1)将产权“拆整为零”挂牌交易。企业经过资产评估作价后,可以将产权 (价值总量)分割为若干“产权单元”(或称“产权单位”),在产权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发行。社会上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财力购买若干“产权单位”,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发行后的产权便可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其交易价格可以自由浮动。(2)产权拍卖。把企业的整体产权或企业内某一车间、分厂的产权,甚至是单台(套)机器设备的产权推向市场交易。如果是出售国有资产,则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先确认拍卖的“底价”。(3)招标投标。产权出让者确定待出让的企业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标底”,然后向社会招标,法人、自然人可以投标,“中标”者即可与产权主人交易。(4)协议交易。产权出让者和受让者双方在产权市场内直接谈判或通过中介人间接谈判,商定交易价格和交割方式,达成协议或契约,实现产权让渡。此外,还有承担债务式和其他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