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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产品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产品税

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收入额、采购支付金额和进口商品总值征收的税种,属流转税类。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纳产品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从事工业品生产的纳税人,应分别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或者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额计算纳税。工业企业自己生产、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产品一般不征税,但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自制产品属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白酒、黄酒两种高税率产品,则要征收中间产品税。工业企业把自制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非生产项目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视同销售,依率纳税。生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产品交售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由收购单位根据收购所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销售者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进口产品的纳税人,应在产品报关进口后,根据其数量,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由海关代征。委托加工的产品,委托方为工业企业的,视同本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按规定计征产品税。委托方不是工业企业的,一律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产品税product tax

国家按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或数量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属于流转课税。
起源与发展 中国对产品的征税由来已久。夏、商、周三代即有对某些货物征税的记载, 以后征税范围愈来愈扩大。唐代以前统为关市之征。唐代有茶、盐、酒等主要货物税, 宋、元、明代沿之, 采取征税或专卖形式。清代征税的物品有茶、烟、盐、酒、绸缎等。清代为筹措军费, 在扬州仙女镇创立厘金 (一种商业税)。1931年, 国民党政府废除厘金, 代之以统税(系一种就厂、场征收的货物税)和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先后开征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以及工商税等, 而产品税是1984年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时, 由原工商税中划分出来的一个税种。它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主要课税依据, 不受企业产品成本高低的影响, 具有稳定性。产品税涉及工业生产领域的大部分产品(征收增值税的产品除外)和农业生产领域中的一部分农、林、牧、水产品, 具有征收的广泛性, 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而且可调节不同产品盈利水平, 使微观经济尽量符合宏观经济决策的要求, 可以配合价格杠杆, 发挥调节生产和调节消费的作用。在中国历史的各个阶段, 对产品征税虽然名称不同, 但都具有产品税的性质, 不过其征收办法、征收范围、征收环节等不尽相同。20世纪30年代初,苏联在工业中实行的周转税, 也属产品税的范围,其征税对象主要限于第二部类生产的消费资料。在资本主义国家中, 英国是最早征收消费税的国家, 创始于1643年。消费税是商品征税的一种形式。当时征税的物品主要是生活必需品。美国征收消费税较之英国为晚, 始于1861年南北战争发生之时。当时征税的物品主要是棉花、盐、酒、烟等项。消费税原来包括直接消费税、特种商品消费税、关税三种。英国早年的直接消费税 (亦称“使用财产税”, 如马车税、钟表税等), 已随时代的进展而趋于没落。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消费税, 即指国内产品税与关税。中国产品税近似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产品税, 二者同属于对商品课税的形式, 同时对商品采用从价征收和从量征收。不同的是, 中国产品税是在工业产制环节和农业收购环节和进口环节征税, 而国外产品税大部分产品是在产制环节征税, 小部分产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中国产品税仅对工农业产品征税, 国外产品税不仅对商品且对劳务征税。
征税范围 中国的《产品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的本国生产或从国外进口的应税产品, 分为两部分: 工业品部分有24类、260个税目; 农、林、牧、水产品部分有10个税目,合计270个税目。工业部分征收增值税的产品不再征收产品税。农、林、牧、水产品未列举的不征税。产品税中的工业品只在工业环节征税, 不涉及流通环节。《产品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的产品,不论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人生产或进口, 均应纳税。但军工企业生产的军工产品, 按照过去规定是免税的, 产品税实行后仍维持原规定, 免征产品税。外国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目前实行工商统一税,不征收产品税。
计税依据 中国主要有以下几项: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额; 收购单位在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时实际付给出售者的金额和进口商品支付的金额;工业企业自销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额。对于应当交纳营业税, 其销售价格高于出厂价格的自销产品, 应当按照出厂价格征收产品税; 对于带包装的产品,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 在财务上如何核算,除特殊规定外, 均应按照带包装的销售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过滤嘴卷烟以出厂价格扣除滤嘴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电力部门所属发电厂(站)生产的电力, 按厂(站)供电量作为计税依据; 对供电部门销售的电力, 一律按照实际收取的电费为计税依据。
税目税率 中国产品税税目的设置, 是把原来工商税按行业设置税目改为按产品设置税目。对税源大、产品单一、界限清楚的, 如汽油、烟、酒等按具体产品设置税目; 对产品种类繁多、界限不易划清的, 如搪瓷制品、铝制品等, 按产品类别设置概括性税目。为使税目结构与产品结构相适应,合理调整企业利润,税目设置较细。有些产品还分档设目, 如石油、化肥、水泥等, 按产量大小设置税目, 分别规定不同税率。产品税的税率, 绝大部分产品采取比例税率, 仅对大型发电厂站采取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与计算方法 中国工业品原则上在工业企业销售产品时纳税, 但对几种税率高的产品,如酒、糖、纱、牛皮革等产品, 用于连续生产的, 虽未实现销售, 也视同销售品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征收中间产品税, 以平衡税负。委托加工产品的纳税环节, 工业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 视同自制产品, 在销售时纳税; 商业企业、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和供销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于加工产品收回时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基建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的产品,一律于委托方提货时, 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产品, 凡按规定应交纳工业环节产品税的, 一般应按接受委托的加工单位同类产品的出厂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组成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是: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产品税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农、林、牧、水产品原则上在生产者销售时纳税, 但具体又分两种情况: ❶生产者销售给国家收购单位和供销社的, 由收购单位在采收时按采购所支付的金额纳税;
❷生产者直接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由生产者在销售时按产品销售收入纳税。对进口的应税产品, 由经营进口的单位在报关进口时, 按进口商品总值计算纳税。进口商品总值包括进口商品的到岸价格、关税和产品税。先求出进口商品总值,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是:进口商品总值=(到岸价格+关税)÷(1-产品税税率);应纳税额=进口商品总值×产品税税率。
中国的产品税按照税法规定,对国家鼓励出口的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免税。已经交纳出口税的,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还已纳税款。对黄金矿砂、黄金、避孕用品免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可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其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 申请减税或免税。

产品税product tax

中国对在其境内从事生产、收购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收入额或购进商品支付金额。一般采用比例税率,个别产品采用定额税率。是从原工商税中把对产品征税部分划分出来而形成的,是对流转额征税的主要税种。1986年起,许多应税产品已改征所得税,进一步完善了流转税制度。

产品税

中国于1984年10月1日开征的一种流转税,1994年已停止执行。是一种以商品流转全部金额为征税依据的税种。工业品部分有24类260个税目,农、林、牧、水产部分共有10个税目。从1986年起,陆续对纺织品等改征增值税。截至1991年4月,产品税中工业品只保留86个税目,其余皆改征增值税。中国此项收入1984年108.64亿元,1985年581.85亿元,1986年536.89亿元,1987年533.27亿元,1988年477.48亿元,1989年529.43亿元,1990年579.70亿元,1991年633.93亿元,1992年648.77亿元。1993年中央财政此项收入182.83亿元,地方财政此项收入638.59亿元。

产品税

对在中国从事生产或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就其销售收入、采购支付金额、产品数量和进口应税产品总值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从原工商税中分化而成,其收入约占国家预算收入的半数,为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

产品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产品征收的一种税。产品税以产品为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的税法列举的应税产品。就工业产品来说,指除征收增值税的产品以外的所有工业产品,对农、林、牧、水产品列举的征税,未列举的不征税。产品税的纳税人有:(1)从事工业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2)从事采购应税农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单位;(3)直接销售自产应税农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单位;(4)直接销售自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5)从事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产品税基本实行比例税率,只对大型电力的发电环节,按供电量实行定额税率。产品税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从事工业品生产的,一般在产品销售后,根据销售收入全额计税纳税; 应税农、林、牧、水产品,是在生产者将产品交售给国营、集体等收购单位时,由收购单位于收购后,根据收购所支付的全额计算纳税、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销售者于产品销售后,根据销售收入的全额计算纳税,进口产品的纳税人,于报关进口后,根据进口产品的数量,按照规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产品税对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税率,成为实现国家调节投资的部门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重要经济杠杆。对某种产品采取从高定率,提高其税收负担,从而降低产品的平均利润水平,抑制对这种产品的盲目投资,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反之,对某种产品采取从低定率,降低其税收负担,便起到鼓励投资,扶持“短线”,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

产品税

对产品征税部分,按其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和规定的税率所缴纳的税,或根据应税产品数量和规定的税额所纳的税。
产品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点税种,对产品课税是我国始终坚持的一项课税制度。为使税制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经济改革的需要,有效地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我国于1984年利改税时,对产品征税部分,从原工商税中分解出来,单独建立产品税种。
产品税以产品为课税对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所经营的产品符合产品税目表中规定的应税产品,都应按销售收入额依率纳税。
产品税按具体产品和产品类别设置税目。使税目尽可能与调节产品利润水平的要求结合起来,力求使税目结构与我国当前商品结构状况相适应,使税目起置反映当前的新内容。
税率根据有利于经济调整、改革和合理负担的原则,以产品确定税率。对那些同一产品因生产能力、原料结构不同利润水平高低悬殊的,单独确定税目,分档定率,以充分发挥产品税的调节作用。

产品税

产品税

对除农牧产品以外的产品所征收的捐税,包括工、农、林、牧、水产品等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粮食和动物等农牧产品。海关代征产品税,是根据其进口数量,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依率计征。

☚ 海关代征国内税   增殖税 ☛
产品税

产品税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销售收入征收的税。于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中,把原工商税中按产品征收的部分划分出来单独设置的一个新税种。按照颁发的《产品税税目税率表》,列入征税的工业品有24类,260个税目; 农、林、牧,水产品有10个税目。从事工业品生产的,以该生产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或者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从事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的,以国营、集体收购单位为纳税人,按收购所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从事产品进口的,以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在产品报关进口后,根据其数量,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产品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已征产品税的产品和改征增值税的产品,不再征产品税。

☚ 工商统一税   增值税 ☛
产品税

产品税product tax

产品税是指每单位货物或劳务上应纳的税。产品税可以从量计征,也可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是按每单位数量征收的税款,从价计征是按所交易的货物或服务的单位价格或价值的某一百分比征收。当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租赁、转移货物时,或自行消费、自给固定资本形成时,也应交纳产品税。

☚ 生产和进口税   其他生产税 ☛
产品税

产品税

以税法列举的应税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向从事产品生产、采购和经营进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产品课税制度一直为我国所采用,只是不同的历史时期,征收形式有所不同。如建国初期的货物税和商品流通税,1958年开征的工商统一税和1973年开征的工商税,都具有产品课税的性质。1984年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把对产品课征的税目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税种。近年来随着增值税范围扩大,产品税的征税范围逐步缩小。税率一般采用产品差别比例税率。从事工业品生产的纳税人,以产品销售收入为征税依据计算纳税; 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由国营、集体收购单位收购的,以收购所支付的金额为征税依据,由收购者纳税; 生产者自销的,以产品销售收入为征税依据,由生产者纳税; 进口产品在报关进口后,按照规定的组成价格计税。产品税实行一次课征制,改征增值税的产品,不再征收产品税。

☚ 工商税   应税产品 ☛

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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