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始建于1940年1月,当时有资本金法币45万元,主要业务是办理工矿、交通事业的存、放、汇,实行独立核算。后又开办了储蓄、信托和农业贷款业务。储蓄、信托业务直接归交通银行总行管理。农业贷款业务于1942年转交中国农民银行接收办理。1945年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由建行初的支行改为分行,辖天水、酒泉、武威、平凉四个办事处。1940年1月,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办事处在兰州成立。1942年7月,“四联”总处对各行业务进行了划分,交通银行的主要业务为:1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的贷款与投资;(2)办理工商业汇款;(3)办理合作事业放款;(4)办理农业仓库信托及农业保险业务;(5)吸收储蓄存款。1948年10月29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联合办事处兰州分处撤销, 所有财产财册均交兰州的中央银行接管,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的业务逐渐收宿。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处接管。同年9月7日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复业,归刚成立的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直接领导。当时兰州交行主要办理兰州地区基本建设拨款的监督和统一拨付,同时还办理对公私合营公股公产的管理,公私营企业存贷款业务等。1952年7月,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划归省财政厅领导。1955年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兰州支行正式成立后,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业务转交兰州市建行,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随之撤销。1988年11月, 经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批准,交通银行在兰分支机构开始筹建,资本金为人民币4 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参股2 000万元,交行总管理处入股1 000万元,从单位、集体筹股1 000万元。1989年9月14日试营业,1992年8月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由新组建后的支行改称为分行。交通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实行总分行制, 其管理体制实行一个法人、两级管理、分级经营、分类授权、分别核算;其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下, 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筹集和融通国内外资金,经营人民币和外币金融业务,为发展国民经济服务。交通银行兰州分行作为交通银行总行的分支机构, 主要任务是为以兰州为中心的经济区域的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居民储蓄业务;外汇 (外币)业务;信用卡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该行是兰州地区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经过7年来的稳步发展,取得了令同行注目的业绩。截止1996年11月底,资产总额已达289 963万元,各项存款已达192 392万元, 其中储蓄存款达到50 001万元;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506 142万元;累计承销发行国库券、金融债券20 150万元;累计实现利税23 697万元。该行机构和人员较组建初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已下设6个办事处,内部分设13个部门,有正式行员314人。历任行长:杨纪良、于淑芬(副行长主持工作)。现任行长武小成。 ☚ 电子汇兑业务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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