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还船通知船舶所有人在约定的港口交船前向租船人发出的接受船舶的书面通知,为“交船通知”。租船人在约定的港口还船前向船舶所有人发出的接受船舶的书面通知,为“还船通知”。交、还船通知应在交、还船之日前若干天送达对方,以便对方作好接船准备。根据中国租船公司的租船合同规定,船舶所有人须分别在15天、10天、7天前书面通知租船人预计准确交船日期。还船前,租船人亦须按合同规定给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通知。 交还船通知 交还船通知根据租船合同规定,船舶所有人按规定驶往指定的港口交船前,要在预计交船日之前的若干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租船人,以便租船人作好接船的准备。中国的租船公司的租船合同规定,船舶所有人须分别在15/10/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租船人。还船前,租船人亦须按合同规定,在若干天(一般规定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船舶所有人具体还船的日期和港口。 ☚ 交还船条件 交还船港口 ☛ 00005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