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税jiāo yì shuìналóг на сдéлку(на торгóвлю, на торгóвые опер ции);торгóвый сбор交易税中国建国初期对集市交易的特定商品按其交易额征收的税。1950年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了交易税征收的范围。1953年交易税中只保留牲畜交易税1种。 交易税国家规定在对土布、棉花、粮食、牲畜发生交易行为时,按其成交额向买方征收的 一种税。新中国成立前在各解放区征收过,建国后于1950年列为正式税种,到1953年仅只对牲畜交易征税,故改称牲畜交易税。参见“牲畜交易税”。 交易税对市场中特定的交易活动征收的税。这是应用广泛的一种税。凡因纯粹交易活动,包括买卖有价证券、买卖房产、买卖产权等活动而缴纳的税都属于交易税。随着市场的扩大,交易税的征收范围越来越大,这是有利于提高税收总量的一种税。 交易税 交易税我国建国初期对集市交易的特定商品按其交易额征收的税。交易税的纳税人为应税商品的购买人。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交易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牲畜、粮食、土布、棉花、药材等大宗交易,并只在有牙纪(或交易员)的市场、集市上征收。合营商店、合作社、固定工商业和其它不经过牙纪 (或交易员)进行交易者均不征收。1951年土布改征货物税,1953年粮食改征货物税,棉花改征商品流通税,药材交易税停征。此后,交易税中只保留牲畜交易税一种。 ☚ 集市交易税 牲畜交易税 ☛ 交易税 交易税对牲畜、棉花、土布、粮食、药材等5种产品,经牙纪在市场成交时向买方从价征收的一种税。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华北区等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就曾在乡村集市征收交易税。由于全国各地解放有先有后,各地制定的征税办法差别较大。1949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发的《华北交易税暂行办法》规定,交易税的税率: 牲畜为4%、棉花、粮食、布匹均为2%,税款由买方缴纳。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交易税列为全国性税种之一,但由于未颁发统一的交易税条例,各地区的征税办法仍不尽相同。直到1951年3月第三届全国税务会议对交易税的征收品目、税率及手续费等作了原则规定后,才在全国统一推行。随后,国家为了平衡机制棉布与土布的税负,停征了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1953年实行税制修正,又将粮食交易税改征货物税; 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并停征了药材交易税。这样,在交易税中只保留了牲畜交易税。 ☚ 文化娱乐税 印花税 ☛ 交易税trading ta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