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课士法曹魏太学考试制度。黄初五年(224)重建太学时制定。包括入学考试、学校考试及入仕考试。其法规定:学生进入太学的前两年为非正式学生,称“门人”,满两年,经首次考试能通一经者方取得正式的学生资格,称“弟子”;不合格者则罢遣,革除学籍。弟子学习满两年后考试,能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不通者听随后辈试,试通二经者亦得补掌故。满三年再试,能通三经者,擢高第为“太子舍人”,不第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为太子舍人。舍人满两年考试,能通四经者,擢高第为郎中;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为郎中。郎中满两年再试,能通五经者,擢高第随才叙用;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叙用。此法要求太学生必须通五经才算完成太学学业,并可授予一定的官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