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银行团
旧中国由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五国银行所组成的国际银行团。
发展演变 从19世纪下半叶以来,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在中国设立了几十家银行,其中有1865年设立的汇丰银行(英)、1890年设立的德华银行(德)、1893年设立的横滨正金银行(日)、1894年设立的东方汇理银行(法)、1896设立的华俄道胜银行(俄)和1902年设立的花旗银行(美)。那时候,这六个国家的对华经济侵略活动,很多是通过这六家银行进行的。它们既有剧烈的竞争,又有互相合作,当它们的侵华活动和利害关系需要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也曾经组织过具有“卡特尔”性质的垄断组织即国际银行团。所谓五国银行团是由四国银行、六国银行团演变而成的。
四国银行团 在四国银行团成立之前,先是英国、法国、德国三国银行在1909年6月与清政府商定,一起承贷川汉、粤汉铁路借款。美国知道后,一方面向英国、法国、德国三国交涉,一方面向清政府提出要求,于是在1910年5月,就成立了四国银行团。其中,英国参加的是汇丰银行一家(早期曾由它投资的中英公司和华中铁路公司出面);法国参加的有以东方汇理银行为代表的8个单位;德国参加的是以德华银行为代表的12家银行和公司;美国参加的是摩根公司和花旗银行等4个单位。参加银行团的银行,在对清政府进行贷款时,不能单独行动,而应由银行团统一决定,各国银行所取得的好处也用契约或合同固定下来。1911年5月20日, 四国银行团与清政府签订了川汉、粤汉铁路借款的正式合同。借款金额600万镑,折合白银4500万两。与此同时,美国在中国东三省经过积极活动,与东三省总督谈判,达成了一笔“币制实业借款”,金额一千万镑;但美国既已加入了银行团就不能单独贷款,经银行团会议讨论,决定由四国银行团承贷,合同于1911年4月间签订。按照这两笔借款合同规定的条件,这个银行团取得了在中国修建铁路、参与中国币制改革和对东三省工矿事业的控制等权利。
六国银行团 这是在四国银行团之外,加上了沙俄、日本两国银行。其中,沙俄方面参加的是以华俄道胜银行为代表的8个单位, 日本方面是横滨正金银行一家。这反映了列强在夺取中国权益中矛盾的尖锐,为了缓和这一矛盾,不得不让俄国、日本两国银行也参加进来。六国谈判于1912年6月18日勉强达成协议,但华俄道胜银行提出,在议事录上加一条:有退出银行团的权利。6月20日四国银行团接受这一条件,并且亦都为自己保留同样的退出权利。
五国银行团 1913年3月,美国政府宣布撤销对银行团的支持,美国银行随即退出银行团,于是变成五国银行团。美国银行既然退出银行团,就有单独贷款给北洋政府的权利。1913年4月,它与袁世凯政府的财政总长单独商谈600万镑的借款,这笔借款后来虽未成立,但却促成五国银行团与袁世凯政府间的“善后大借款”早日达成协议。
借款 五国银行团在清末民初曾经手了四笔大借款。即1895年的俄法借款、1896年的英德借款、1898年的英德续借款和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四笔借款合计金额为5700万镑、4亿法郎,折合中国白银55764万两。这在当时确实不能不说是相当巨额的借款了。
俄法借款 中日甲午战争后, 中国战败,签订了马关条约。照这个条约规定,日本战费和归还辽东半岛赎款共银23000万两,其中第一期应归还8000万两,双方议定,按银两数折合英金1316万镑,由两国驻英公使于1895年11月间在伦敦交收清讫。为解决这笔赔款,清朝政府首先同盘踞海关总税务司职务的英国人赫德商量,赫德主张向英国借款,并开始同汇丰银行接触。沙俄听到风声,马上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说俄国在联合法、德逼使日本退出辽东半岛中有功,借款应先商诸于俄国。这时,与沙俄一起为了自己在华利益压日本退出辽东半岛的法、德两国也分别向清朝政府兜揽借款。清政府不敢得罪任何一国,表示愿意向俄国、法国、德国三国分借。结果是向俄、法两国借款。因系俄、法两国银行承贷,所以称为“俄法借款”,金额4亿法郎(合银9896万两),年息4厘,折94.125%,期限36年,前15年不能将全数还清,以关税收入为担保,并声明要均沾“中国海关行政管理权”。债票以98.8~99.2%价格在巴黎等地发行,各地议购额竟达59亿法郎,超过发行额12倍多。还本付息的钱,清政府要各省、各关每年分摊225万两。后因镑价上涨,又追加120万两。到1934年偿清时,这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共达20497万两,超过借款实收银(9051万两)达11445万两。第二年,俄国财政部又指使这个财团在上海开设华俄道胜银行经营这项借款的还本付息事宜,并从借款余额中提出银500万两,充当这家银行的华股资本和合办中东铁路公司。这两个机构成立后都是沙俄侵华的重要据点。
英德借款 俄法借款后,德国为壮大力量,拉拢了英国一起贷款,当时态势遂变成俄法为一边,英德为另一边。当偿付日本的第二、三笔军费、息款和威海卫守军军费共需银6933万两时,清政府又要向外国银行告贷。这时法国资本不愿参加,俄国资本本来没有余力,只好罢手,这次借款遂由英国汇丰银行和德国德华银行各半承贷,于1896年3月签订合约。借款总额为1600万镑,合银9762万两,年息5厘,折扣94折,期限36年,亦以海关税收为担保。债票分两次发行。第一次1000万镑于3月底以98.75价格发行,市价达101.25%,认购额伦敦超过4倍,柏林超过40倍。第二次发行的600万镑,于9月中旬以99%价格发行;到第二年初,伦敦市价涨到101.25%。为筹措这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清政府分摊给各省、各关负担的每年为315万两,后因镑价上涨又追加1475万两,到1932年全部清偿时止,累计偿还本息23235万两,超过实收银(9142万两)达14093万两。
英德续借款 上述两笔借款抵还日本赔款后,尚欠日本军费8333万两,于是清政府又向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商借,这就是1898年8月签订的“英德续借款”,也就是清末的第三笔大借款。金额也是1600万镑,但由于银两对英镑的比率下降,同样是1600万镑,1896年时只合银9762万两,两年后就合银11277万两,相差达1515万两。借款年息四厘五,期限45年,以海关税收以及七个关卡的税收为担保。这笔借款还有附带条件:
❶偿还期限45年,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其目的是不让沙俄在华势力扩大,防止清朝政府日后向俄法借款。
❷在借款偿还期限内也即在45年内,不论英国对华贸易是否占第一位,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一职均由英国人担任;直到45年之后即1943年时,才由美国人担任。在经济利益上,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承贷这笔借款是按83折付给清朝政府的,但它们在伦敦和柏林市场上却按9折发行,单这一差额就有112万镑。由于承贷这笔借款的好处多,汇丰银行这一年帐面的盈利高达640万港元,当时汇丰的资本为一千万港元,年盈利率达64%,比前后几年的盈利都高。
善后大借款 这是北洋政府成立后以办理善后改革为名,向国际银行团举借的长期巨额借款。由英国、法国、德国、俄国、 日本五国银行团承贷。
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为了应付日常的财政支出,扩充嫡系部队的实力,曾向银行团提出要求借款6000万镑,分五年使用,每年1200万镑。后经双方不断磋商借款条件,袁世凯未经国会通过即派财政总长等人于1913年4月26日晚上进入北京东交民巷的汇丰银行大楼签署了这份借款合同,“善后大借款”遂告成立。这是袁世凯的卖国活动和违反宪法的行为。善后大借款金额为2500万镑,折合银24827万两。期限47年。按照借款条件规定,这笔借款是以全部盐税和部分关税作担保。(1917年后改为全部由关税拨付),五国银行遂攫取了中国盐税方面的行政权。此后盐税收入应分别存在上海的汇丰、东方汇理、德华、华俄道胜和横滨正金五家银行。
通过上述四笔大借款,中国的关税、盐税两大税收的存储保管权均被外国银行所取得,北洋政府想动用关税、盐税每期偿付债款本息后的多余之款(即所谓“关余”、“盐余”)也得乞求它们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