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青海省林业局
青海省林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
❶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 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 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法规、 规章并监督实施。
❷研究制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省级林业资金; 监督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❸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 封沙、 育林 (草) 工作; 组织、 管理林业基地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治沙工作; 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指导国有林场、 苗圃、 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种苗工作的宏观管理; 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❹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的管理; 组织森林资源调查、 动态监测和统计; 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 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和运输; 组织、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依法对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 监督执行。
❺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拟定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稀树种、野生植物及其出口的补审工作; 组织、 协调、 执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❻组织、 协调、 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队伍建设; 承担森林警察总队办公室工作; 组织、 指导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预测预报工作。
❼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 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省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❽组织指导全省退耕还林(草)工作, 指导各类防护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❾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 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省林业局内设办公室 (挂人事教育处牌子)、 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植树造林处(挂科教处牌子)、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省森林公安局 (挂森林警察总队和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6个职能处室。 机关行政编制30名,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地址: 西宁市八一西路51号
邮政编码: 8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