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出口承包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北京市的具体部署,从1988年起,北京即对下放给区县的外贸企业和郊区3个新成立的具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实行了出口承包责任制。对各区、县政府,主要向市政府承包区、县外贸公司的年创利润指标和出口货源调拨额指标;对郊区3个具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主要向市承包出口计划和收汇基数。1990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开始取消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实行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的新体制,在原承包的基础上,实行自负盈亏、盈利分成的办法。为适应新的形势,郊区各出口公司以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大胆地在用工、用人和分配制度上打破平均主义,选择部分业务科室,实行全员承包,全奖全罚,完成计划部分超额提成奖励,对有重大贡献人员实行重奖,使奖金与经营业绩挂钩,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调动了各层次扩大出口,提高经营水平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