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委、行署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关键环节来抓,在措施上,一是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层层建立经营目标责任制;二是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三是从资金上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四是鼓励乡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及其他形式办,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乡镇企业体系;五是实行承包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92年全地区乡镇企业总数发展到9.61万个,其中乡(镇)办企业837个,村办企业2 623个,联户办企业5 924个,户办企业8.67万个;从业人员2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9.3%;乡镇企业总收入22.95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52.21%,农民从乡镇企业中得到的工资收入和户办联户办企业纯利润合计5.04亿元,占农民所得纯收入的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