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五、农民积累和储蓄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五、农民积累和储蓄 五、农民积累和储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 农民家庭既是生活消费单位又是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 农民家庭在保证日常生活消费的同时, 一方面要进行非生产性积累, 对中长期生活消费如结婚嫁娶、养育子女、医病葬老等做出安排, 以备急需; 另一方面, 还要进行生产性积累, 购置生产资料、生产机具和生产设备, 不断扩大生产性固定资产规模, 并留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当前,陕西省农民家庭积累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突出特点是, 生产积累与生活消费积累同步增长。1995年, 全省平均每户农民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 793.35元, 比1981年的38.59元增加 1 754.76元, 14年间每年平均增加125.34元, 增长45.47倍, 平均每年增长31.5% (见表8-4-7)。平均每人占有生产用房面积约有3平方米。平均每人当年用于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1995年达到42.16元, 比1981年的6.25元增加35.91元, 增长5.75倍, 平均每年增长14.6%。历年情况见表8-4-5。 表8-4-8 农户积累和储蓄 (1957—1995年)
注: 人均年末住房不含生产用房。 ☚ (六)商品性生活消费 第五节 农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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