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股份合作制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成为农业基本核算单位和农村最基础的经营主体。随着农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富余的资金和劳动力越来越多地投向种植业以外经济效益较高的产业,农村开始出现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的局面。据1991年统计,河南全省仅乡村两级企业提供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就达1.5亿元,其中用于农村小集镇建设及集体福利事业的资金达7 438万元。在多种专业户纷纷出现的同时,一部分农户把手中有限的资金联合起来,兴办投资较多的项目,农村联户、合伙和股份合作企业应运而生。其中实行经营承包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比较普遍的措施。
河南较规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最早是在密县(现新密市)乡村集体企业改革中产生的。1984年,在中央1号文件关于“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举办各种企业”的政策指引下,河南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农村集资兴办合作企业及改革原有社队企业的试行办法》。密县对原乡、村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了对原企业清产核资、作价折股并发动企业职工和外界人员集资入股。经过改造,乡、村集体成为控股股东,原收取企业上交利润变为股金分红,作为企业股东的职工除领取劳动工资外也参与股金分红,在劳动工资、发展积累、股金分红三者之间的分配上,提出了二、二、六或一、四、五或二、三、五的参考比例,具体实行由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对于企业积累,实行“分光不吃净”,即将积累资金按股权全部划归股东名下,使企业增量资产也实现了产权明晰化。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还同时推广经营承包制和浮动工资制,形成了“一制为主、三制并举”的比较配套的经营管理体制。企业体制的改善,增强了企业活力,推动了企业发展。据新密市对1984年以后实行股份合作制较好的10个企业统计,10个企业当初作价折股的集体财产计236.6万元,职工、群众入股资金126.7万元,到1993年,企业资产总值达到8 857万元,增长23倍多;当年完成产值14 300万元、利润2 100万元、纳税630万元,分别比改制前的1983年增长26.5倍、41.4倍和25.7倍;10年间乡、村集体累计分红1 230多万元,在原集体股金的5.2倍。经过多年发展,新密市1994年已有改造和创建的各种股份合作制企业2 711家,当年创产值28.4亿元,占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的55%,股份合作制成为全市乡镇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河南在发展乡镇企业中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轮驱动、放手发展”的指导思想下,突出了鼓励和扶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这一重点。密县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经验自发地在一些地方产生了积极影响,省有关部门又及时以不同形式推广他们的经验,所以全省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截止1995年底,全省乡(镇)有较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12 200多家,固定资产91亿元,当年经营收入276.5亿元。初具股份合作制特点的企业约有10万家左右。
股份合作制除在农村二、三产业中有较快发展外,近几年在畜牧、林果、水利等行业中也有一定发展。例如,桐柏县截止1994年底新发展的1.4万公顷经济林和1.3万公顷用材林中,已有经济林股份合作制企业124个、7 000公顷,用材林股份合作制企业52个、3 333.3公顷,参与投资和经营的有乡、村、组集体和农户,也有城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居民。这种新的开发经营形式,拓宽了投资渠道,推动了农业后备资源开发,促进了规模经营,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的发展,为推动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和实行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
1.简单合作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户成了农村中最基础的经营实体,富裕以后的农民,为拓宽其发展渠道,把有限的资金联起来,办起了面粉厂、农产品加工厂、砖厂等小型企业,以求获取高的利润。因此出现了户与户之间的合作,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合伙经营。简单的合伙、合作经营在80年代初期的河南农村较为普遍,据1984年统计,在全省46 497个村民委员会和394 597个村民小组中,83%的村民委员会和91%的农民小组实行了合作、合伙经营,部分已由种植业发展到二、三产业。
2.较为复杂的股份合作。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日益多元化,出现了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简单合作、合伙经营已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因此,一批以乡、村为基础的集体企业逐步发展起来,并采取了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的办法,扩大经营规模,参与市场竞争。但由于股份合作是在当时由合伙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没有先例作为借鉴,所以组织形式千差万别,管理也比较混乱,出现了一些经济纠分。
3.完善规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1990年,河南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农民股份合作企业试行办法》,同年底,省乡镇企业局、省体改委联合召开了“河南省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汝州现场会”,对汝州市积极兴办股份合作企业的做法予以肯定和赞扬,同时,激发了全省兴办股份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企业在全省迅速发展起来。
河南乡、村股份合作企业发展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❶速度快,1988年以前,全省乡村股份制合作企业仅有4.5万个,到1991年达到9.7万个,三年间翻了一翻。
❷见效快。股份制以筹资快、投产快、管理机制优越和企业产生效益迅速的优势被人们所接受。据对平顶山和郑州两市的200多个不同形式的股份合作企业调查,有60%的企业做到了当年筹资,当年投产,当年收益。
❸发展潜力大。股份合作企业发展较快的密县、汝州、沈丘、镇平、长垣5个县(市),1991年农民入股资金在1.52亿元,占乡村企业总投资的39%,股份合作企业实现产值21.5亿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34%。
五、农村股份合作制
甘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主要出现在1992年之后。据不完全统计, 两年来各类股份合作企业已发展到7 258家,其中仅乡镇企业领域已新建和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有6 368家, 入股资金达到12.54亿元。尽管这种组织形式尚处于探索发育阶段, 但已在改善乡镇企业组织结构, 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聚集社会资金和盘活现有资产总量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据推行股份合作制较早、发展较快的张掖地区调查,全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2年为156个,1993年发展到944个, 占乡镇企业总数的17%, 从业人员2.1万人,入股资金1.38亿元,参加股东达11 334个。从演化过程看,有合伙企业进化型、集体企业改造型、联营企业转换型、集股合作新建型及双层经营组合型、个体私有企业演变型等。按参股方式分,有集体农户参股型、国有集体参股型、农户联营参股型、能人带动参股型、技术管理参股型、要素组合参股型、引进外资参股型等。从机制和效益看,普遍优于其他企业。1993年全区股份制企业无一家亏损,共完成产值2.4亿元,占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的24%。形成固定资产1.28亿元,比上年增加9 971万元。利税增长率比其他企业高出10个百分点。万元股金年红利一般都在3 000元左右,好的企业高达5 000元以上。
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适应的,也是农村企业和农民自身的发展需要。它吸收了股份制筹集资金、按股分红和民主管理方面的特点,又保持了合作制主人参加劳动、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方面的长处,因而已成为农村经济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和明晰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正在由乡镇企业逐步引入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从发展前景看,目前农村正在不断兴起和扩大的股份合作制,是一个包容类别较多的组织形态,有的股份制因素多,有的合作制因素多,有的类似于合伙企业,是处在不断演变中的多样化、多形态的股份合作组织。其中一部分有可能形成相对稳定的独立的经济组织,还有一部分将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等形式。从宏观指导政策上看,需要切实抓好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三个重要环节,以期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