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贸易协定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规定出口一方向进口一方承担购买相当其出口货值一定比例的产品的协定。在具体作法上,一般需要签订两份互有关联的合同,一份是出口合同,另一份是出口商向进口一方承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其产品的合同。它与补偿贸易协议不同,出口一方在交货后即可获得全部现汇的货款,至于它向进口一方买货则另行支付,因而是一种比较灵活和有选择余地的贸易方式和协定。互惠贸易协定通常表现为缔约两国之间相互给予等值的关税减让,因而形成一种减让关税制度。 互惠贸易协定Reciprocal TradeAgreements见贸易协定法。 互惠贸易协定 互惠贸易协定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等地给予关税减让或其它贸易优惠的基础上所签订的贸易协定,例如,甲国给予乙国或乙国公民、企业以某些方面的优惠待遇,乙国也给甲国或甲国公民、企业以同等待遇。美国根据1934年《贸易协定法》(Trade Agreement Act),与他国所签订的贸易协定都称为互惠贸易协定,故该法习称“互惠贸易法”(Reciprocal Trade Act)。 ☚ 诸边贸易协议 支付与贸易协定 ☛ 互惠贸易协定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