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互不侵犯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互不侵犯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世界上所有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与国际法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互不侵犯原则早在20世纪初就已产生,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1917年11月8日苏维埃政权颁发的《和平法令》首次提出。1928年巴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简称《非战公约》),使这一原则得到国际公认。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互不侵犯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直接引伸而来,同时又是保证国家主权原则得以实现、国家领土完整能够得到尊重的重要保障,它对于巩固世界和平、制止侵略战争具有重要意义。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武力、武力威胁侵犯他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手段的行为准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后逐步形成的。《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亚洲会议十项原则都对该原则予以确认,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更是详细地阐明了该原则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关系上一贯奉行不干涉原则。 ☚ 互不侵犯条约 天然孳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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