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性质和任务
武装警察部队是一支人民武装力量,是公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实行统一规划和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相结合的原则,担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具有军事性和地方公安性等特点。
“党指挥枪”是这支部队建设的根本原则。安徽各级党的组织对这支部队主要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三个方面实施领导。党在部队中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级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部队中的一切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党在总队、支队(团)和相当于支队以上的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大队(营)和相当于大队的基层单位设政治教导员;在中队(连)和相当于中队的基层单位设政治指导员。各级政治部(处)是同级党委的政治工作机关,政治委员和军事指挥员同是部队的领导人。武警部队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和队列条令为基本行动准则,同时还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