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外汇贷款
安徽省的外汇贷款是在1978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银行合肥分行首家开办的一项新的信贷业务。自1979年以来,在国家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外汇贷款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国银行为主渠道、其他国家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并存的外汇信贷新体系。
外汇贷款具备以下特点:1. 借外汇还外汇,外汇贷款以美元、英镑、日元、法国法郎、德国马克和港币等为借贷货币。2.实行浮动利率,由银行从国外借入的现汇是按照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计算利息的,因此,在国内发放外汇贷款利率,也按照浮动利率计收利息。目前国内发放外汇贷款的利率,是中国银行总行根据吸收和调拨外汇资金的成本加银行管理费用计算,不定期地进行调整公布,安徽省中国银行和其他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参照中国银行总行发布的外汇贷款利率执行。3.借款单位必须是有外汇收入或有其他外汇来源的单位。4.安徽省中国银行等外汇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除特定的项目外,一般属于自由外汇,可以按照用汇单位的需要,在贷款批准的使用范围以内自由地在国际市场上选购适用的商品,不象其他利用外资的方式受到各种限制。
外汇贷款按资金运用的方式划分为现汇贷款、买方信贷、政府混合贷款、特种外汇贷款等。
现汇贷款即自由外汇贷款,外汇银行根据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贷合同,凭借款单位或借款单位委托办理进口物资的外贸公司的通知,在批准的购货清单和贷款额度内,用现汇对外支付货款。安徽省外汇银行办理的现汇贷款目前有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两种,浮动利率贷款是外汇银行发放的外汇贷款中,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浮动计算的一种现汇贷款,贷款币种有美元、英镑、日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港币等6种,贷款计收原币利率,汇价风险由借款单位承担。优惠利率贷款低于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按优惠利率计息的贷款为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币种现只限于美元一种。
目前安徽省中国银行等外汇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方信贷贷款只有进口买方信贷一种,即为用于支持本省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而提供的外汇贷款。
政府混合贷款是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或商业银行贷款混合组成的一种贷款,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对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经济援助性质的双边贷款,政府混合贷款是近年来在出口信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贷款形式,其目的是促进本国资本商品的出口,提高出口资本商品的竞争力。
特种外汇贷款是把兑换外汇和信贷两种职能有机地结合一起,以解决不同企业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分甲、乙两类相辅相成的贷款。特种甲类外汇贷款系借外汇、用人民币、还外汇的贷款业务;特种乙类贷款系借外汇、用外汇、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归还的贷款。安徽省特种外汇贷款系中国银行全省各机构在1982年起开办的新型外汇贷款业务。这种贷款种类虽自1988年即停批新的贷款项目,但由于安徽省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在6年中所发放的特种贷款数额很大,对支持全省大中型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全省对外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年来,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由于调整外汇信贷结构,所发放的特种外汇贷款现已基本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