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单位亦称“分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行承发包条件下,凡工地有若干施工企业同时施工,一般实行总分包制。建设单位把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给其中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通常是土建施工企业(称总包单位),以明确责任和便于统一指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又可把一部分专业工程转包给专门的施工企业完成。如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机械化施工及其他工程等转包给这些专业施工企业承担,这些企业称二包单位。 二包与总包签订施工合同和协议,对总包负责。而分包工程仍由总包对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即甲方)负责。二包与甲方无直接经济关系。在个别情况下,某些专业工程甲方在征得总包同意后,可直接委托给专业施工企业承包,总包对这部分工程也不再承担责任。这时,承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直接与甲方签订合同,直接对甲方负责。 在一个施工现场如有若干个二包单位参加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召集各二包单位编制统一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综合作业计划;统一现场指挥和安排交叉施工;统一现场平面布置和管理;统一安排现场暂设工程和生产、生活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