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青海省农业厅
青海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府组织部门, 主要职责是:
❶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 经批准组织实施; 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❷研究拟定全省农业的产业政策, 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 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提出有关农产品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负责起草种植业、 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❸研究提出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❹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组织协调 “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预测并发布全省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❺负责全省农业资源区划、 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指导农用地、 宜农滩涂地、 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省内湖泊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管理权。
❻拟定全省农业各产业技术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❼拟定全省农、渔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渔业的宣传和职业技术开发工作。
❽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行业管理。
❾负责全省农业机械行业管理。
农业厅内设办公室(挂法规处牌子)、人事教育处、计财处、种植业指导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指导处、科教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发展规划处(挂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乡镇企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10个职能处(室、局)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5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另下设青海省农垦局,列事业编制6名,青海省水产局,事业编制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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