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口贸易
吉林省在1979年之前,进口贸易一直实行委托代理进口的办法。凡省里需进口的物资和设备,都是根据中央分配给省里的外汇额度,由省内用户填报订货卡片,经省里批准同意后,委托有关进出口总公司和口岸公司代理进口,按规定交付一定数量的手续费。这一期间,吉林省进口的商品以工业生产用原材料和机械设备为主,而农用商品则很少,主要进口部分农用机器设备和少量农作物品种、禽畜良种及化肥。
1980年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成立了吉林省进口公司,承办全省进口业务,吉林省开始有了直接进口成交权。开展自营进口业务后,经营范围不断扩大,进口额逐年增加。随之农用物资也有所增加,这期间进口的农用物资主要有化肥、农药、农用机器设备、农膜等。
1985年后,随着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工贸结合,进出结合”贸易业务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84年12月批准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口公司改为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并批准吉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大责任有限公司按照其经营范围也允许承办进口业务。1985年全省19个有出口权的企业,全部允许开展自营进口业务,彻底扭转了外贸公司只经营出口,不经营进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