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7年
1958—1962年,辽宁农村经济遭到挫折。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忽视客观条件,违背经济规律,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和强迫命令风为标志的“左”倾路线在农村严重泛滥,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由于农业生产指导工作上的失误,搞“一平二调”,加上自然灾害,全省农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19亿元减少到1962年的15.1亿元,下降20.5%;粮食总产量由587万吨减少到460万吨,下降21.6%,棉花总产量下降74.8%,油料总产量下降69.6%,生猪存栏下降38.2%,城乡人民生活严重困难。
1962年,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简称《12条》)。《12条》中严肃指出:“一平二调” 的共产风是违背人民公社现阶段政策的,是破坏生产力的,必须坚决反对,明确规定了当前农村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政策问题,如: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凡是公社成立以来向公社、生产队和社会个人平调的财物,必须坚决退还,以加强生产队 (大队)的基本所有制; 坚持生产小队(即后来的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 少扣多分,尽力做到使90%的社员增加收入;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劳逸结合等等。为此,在执行国家一系列有效措施外,辽宁还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 一是纠正生产“单一化”和瞎指挥的弊病,提出切实可行的增产措施。二是建立高粱、玉米、大豆、小麦、地瓜、谷子等粮食作物的大面积样板田,这对恢复和发展全省粮食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1963—1965年,辽宁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为改变水稻低产状况,从1963年开始,全省积极推广大垄栽培、畜力中耕等一系列新技术,大灌区稻田采取“消灭荒、育壮秧、早插秧”等措施,取得了大面积水稻丰产。1964年,辽宁省在盖县、营口、海城、辽阳等县建立了1.1万公顷高粱样板田,平均公顷产达3922.5公斤,比全省平均公顷产1 410公斤高出近3倍。1965年,省政府在总结推广高产典型经验基础上,全面改进高粱生产技术,使高粱总产量增到163.4万吨,比1962年增加45.2万吨,接近1957年的生产水平。这个时期对经济作物的恢复和发展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全省认真贯彻执行1963年中共中央提出的“以粮为纲,粮棉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安排” 的方针,推广先进经验。经过1963年至1965年的调整,辽宁农业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21.2亿元,比1962年增长40.4%;粮食总产量达到670.5万吨,增长45.8%,棉花总产量增长3.4倍,油料总产量增长1倍多,生猪存栏增长96.6%。城乡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1966—1977年,辽宁农村经济出现徘徊局面。“文化大革命”开始,在政治上大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农业生产上,片面推行“以粮为纲,单打一” 的极“左”做法,使农业内部比例失调,整个农业经济效益低下,农民收入减少,生活处于贫困状态。1977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46.6亿元,按当年价比1965年增长75.8%; 粮食总产量1 037万吨,增长54.5%。但棉花总产量却由4.4万吨减少到1.9万吨,下降56.9%; 油料总产量由10万吨减少到6万吨,下降40%。特别是农民的家庭副业生产,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农民人均家庭副业纯收入由45元减少到30多元,由于集体收入增加不多,家庭副业收入大幅度减少,因而农民实际收入 (集体与家庭两个部分)按 1976年计,比 1965年下降了1.7%。